西南大学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5-23 09:08:5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党政领导下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医院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及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二、职代会每届任期与学校工会同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

三、职代会主要职权是听取和审议医院行政工作报告,对医院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医院提出的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它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

四、医院党总支领导职代会工作。党总支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医院的贯彻落实,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重视职代会工作,协调解决职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

五、医院行政应支持和保证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职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职代会的监督,为医院民主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六、工会应认真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教育职工在医院党政领导下,积极参与医院的改革,紧紧围绕医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献计献策;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工作,认真组织职工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职工。

七、职代会成员应做好职代会的提案。职代会提案是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就医院工作、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的议案。工会应对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在下一届或下一次代表大会上向代表报告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职代会的筹备与召开、代表的产生、会议主要议程、组织领导机构等,按照《西南大学教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西南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