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某患者从A医院转诊到B医院时,B医院的医生认可该患者在A医院出具的CT、核磁、血常规、生化分析等检查检验结果,不用重复做一遍检查或检验。这不仅减少了重复检查带来的经济负担,还避免了频繁抽血、辐射暴露等造成的不适或风险。
从2021年开始,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陆续将两地1444家医疗机构(重庆1243家、四川201家)纳入川渝检查检验互认范围。
哪些项目可以互认?
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以不互认?
临床诊疗的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为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如,人体血液当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12天,超过这个时间,也就是超过正常的生理代谢周期,这时候可能就要重新进行检查。此外,检查检验的设备、试剂参数的差异也可能导致不能互认。即便是同一个项目,比如同样都是CT检查,同样都是血常规检查可能有的患者结果可以互认,有的就不能互认。其中,谁的能认、谁的不能认要根据病人的情况来决定,由医生来进行判断。重新检查前,医生会跟你解释清楚为啥要这么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不互认: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查询互认项目、互认医院及个人检查检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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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个人检查检验数据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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