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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将两地医疗机构纳入川渝检查检验互认范围
发布时间: 2025-07-24 08:36:0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某患者从A医院转诊到B医院时,B医院的医生认可该患者在A医院出具的CT、核磁、血常规、生化分析等检查检验结果,不用重复做一遍检查或检验。这不仅减少了重复检查带来的经济负担,还避免了频繁抽血、辐射暴露等造成的不适或风险。

从2021年开始,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陆续将两地1444家医疗机构(重庆1243家、四川201家)纳入川渝检查检验互认范围。

哪些项目可以互认?

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以不互认?

临床诊疗的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为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如,人体血液当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12天,超过这个时间,也就是超过正常的生理代谢周期,这时候可能就要重新进行检查。此外,检查检验的设备、试剂参数的差异也可能导致不能互认。即便是同一个项目,比如同样都是CT检查,同样都是血常规检查可能有的患者结果可以互认,有的就不能互认。其中,谁的能认、谁的不能认要根据病人的情况来决定,由医生来进行判断。重新检查前,医生会跟你解释清楚为啥要这么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不互认: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查询互认项目、互认医院及个人检查检验信息

步骤一:打开“渝快办”APP,首页搜索“医检互认”,并点击“医检互认”模块。

步骤二:根据需要选择在“渝悦·医检互认”界面选择“数字影像”或“检验报告”模块,即可查看互认医院、互认项目以及患者检查检验相关信息

患者个人检查检验数据分享

“渝悦·医检互认”支持将个人检查检验结果分享给他人,还可以设置“分享有效期”和“加密设置”。

对外分享前,请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安全。

 

投诉受理部门: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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