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1. 单位参保: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次月起享受待遇。
2. 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医保,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3.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男职工配偶只能报医疗费,没有生育津贴!)
(1)男职工配偶有重庆居民医保:二选一,可以选居民生育待遇或者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能重复报销。
(2)男职工配偶有重庆职工医保,但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享受男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
(3)男职工配偶没有重庆基本医保:只能享受生育保险支付标准50%的待遇。
二、住院分娩待遇标准
1.因住院分娩(含 28 周及以上终止妊娠)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分娩时发生的生育并发症及 合并症),不设起付标准,由生育保险全额支付。
2.住院分娩期间因生育并发症转院继续治疗的,以及在门急诊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分娩待遇政策执行,享受同等的全额报销待遇。
提醒:医保目录范围内超限价、乙类先行自付部分以及自费的药品、项目、耗材不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不纳入报销。
三、住院分娩以外费用待遇标准。
除住院分娩外,正常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怀孕28 周以下终止妊娠、异位妊娠、计划生育、生育并发症及合并症,这些情况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同样不设起付标准,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按规定支付。
四、产前检查补助标准
1.一个孕期内产前检查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最高补助标准为 3000 元,(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产前检查最高补助标准为 1500 元),不设起付标准,按 80%限额报销。
2.男职工参保期间遗传疾病基因检测补助标准累计不超过 3000 元(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补助标准累计不超过 1500 元)。
五、其他事项说明
(1)产褥期(即42天)后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门诊、住院政策执行。
(2)参保女职工退休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同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退休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同时,其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3)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报销范围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由生育保险支付。
六、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
方式1:市内定点医院联网直接结算
在生育医院做生育登记备案,直接在医院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者实体医保卡结算。
方式2:市外生育不能联网结算,需全额垫付医药费,出院后准备材料进行手工报销,材料准备如下:
1.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婴幼儿出生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交到西南大学医院服务站,一并申报生育津贴。
2. 市外产前检查费手工报销准备材料:
产前检查发票(自费)、明细清单、医保目录内的检验、检查结果等(如:HCG检验结果、B超结果)资料交到西南大学医院服务站。
温馨提醒:报销仅限医保目录内检验检查项目;门诊诊察费、床位费、治疗费、药品耗材不计入产检报销。
七、生育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
1. 生育津贴计算规则
生育津贴=生育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 ÷30天 × 应享受产假天数
2.产假天数标准:

3. 申领生育津贴流程
1.线上(推荐)
渠道1: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 → 服务大厅 →公共服务 →医保专区→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 →在线办理 (跳转至渝快办)填写信息提交
渠道2:渝快办APP→ (搜索)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 填写信息→ 上传材料→ 提交
2.线下: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诊断证明(能证明怀孕的材料)、→西南大学医院医保服务站→填写“重庆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申领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申请生育津贴必须先进行生育医疗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