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校(2009)414号《西南大学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校内医疗补助实施细则暂行办法》第五条高额普通门诊医疗费困难补助,因特殊情况造成普通门诊费用较高的职工,每年12月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院医保科审核后,退休人员、在职厅局级、正教授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药品费在1800元至4300元内,其他在职人员药品费在1500元至3500元内可按以下比例进行补助:
人员 | 补助范围 | 报销比例(%) | |
校医院 | 校外医院 | ||
退休人员、在职厅局级、正教授 | 1800至4300元 | 90 | 80 |
45岁以上(含45岁) | 1500至3500元 | 80 | 70 |
45岁以下 | 1500至3500元 | 70 | 60 |
校医院发票最高补助金额2250元。
校外医院发票最高补助金额2000元。
学校为了照顾确因重病而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特地从创收基金中拿出一笔款项来为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请教职工相互转告,遵照执行。
一、 受理时间
每年12月1-20日,由于这笔款项要纳入当年的医疗费决算,因此超过时限,医改办不予受理。
二、 申请办法
教职工可分别到所在校区的医改办报帐点领取申请表,然后按照表格的要求认真填写,并附上当年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和门诊发票,交回医改办审核。
三、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者可以提出申请。
1.申请人在纳入主城区医疗保险以前的个人帐户余额为零;
2.申请人当年医保卡上的个人帐户余额为零,12月的个人帐户注入款纳入次年统计;
3.申请人享受了当年的门诊公务员补助报销后所余门诊医疗费和职工全年工资总合之比大于或等于5%。
四、审核要求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给予补助。
1.药店的发票和处方;
2.突击开药和大处方的门诊发票;
3.使用超出《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4.所用药品与疾病不符合者;
5.享受了某一种特殊疾病补助者该种疾病的处方和发票。
五、本实施细则由西南大学医院医保科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医院医保科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