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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教职工 《高额普通门诊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5-10-22 17:36: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西校(2009)414号《西南大学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校内医疗补助实施细则暂行办法》第五条高额普通门诊医疗费困难补助,因特殊情况造成普通门诊费用较高的职工,每年12月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院医保科审核后,退休人员、在职厅局级、正教授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药品费在1800元至4300元内,其他在职人员药品费在1500元至3500元内可按以下比例进行补助:

校医院发票最高补助金额2250元。

校外医院发票最高补助金额2000元。

学校为了照顾确因重病而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特地从创收基金中拿出一笔款项来为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请教职工相互转告,遵照执行。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者可以提出申请。

1.申请人当年医保卡上的个人帐户余额为零,12月的个人帐户注入款纳入次年统计;

2.申请人享受了当年的门诊共济和公务员补助报销后,未享受报销的现金发票金额和职工全年工资总合之比大于或等于5%。


二、申请时间

每年12月1-15日(学校财务部关账之前),由于这笔款项要纳入当年的医疗费决算,因此超过时限,医改办不予受理。


三、申请地点

西南大学医院南北区医保服务站。


四、 申请材料

1、高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当年定点医疗机构的现金发票和处方

3、当年11月医保卡余额为零的小票

4、当年11月工资的银行证明


五、审核要求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给予补助。

1.药店的发票和处方;

2.突击开药和大处方的门诊发票;

3.使用超出《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4.所用药品与疾病不符合者;

5.享受了某一种特殊疾病补助者该种疾病的处方和发票。


六、本实施细则由西南大学医院医保科负责解释

 

  高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困难补助申请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