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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设立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 2020-12-29 09:25:4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医疗开支自付特别大,经济困难的职工,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严格审查报基金会研究,可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医保及医疗补助不予支付的部分:

1.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

2.凡就医和治疗、配药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药品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的费用;

3.凡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应由工伤、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5.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