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是指:长期在门诊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疾病病种(只有门诊才能享受特病待遇)。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
(一)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挡人员
【一类特病】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肝脏、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
【二类特病】
(1)系统性红斑狼疮;(2)高血压(高血压并发症:高心病、高血压眼病、高血压肾病);(3)糖尿病(糖尿病并发症:肾病、周围神经病变、视网膜病变、足病);(4)风湿性心瓣膜病;(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6)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7)肝硬化(失代偿期);(8)再生障碍性贫血;(9)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10)结核病;(11)重度前列腺增生;(12)冠心病;(13)类风湿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并发症:血管炎、肺间质病变、周围神经病变、骨质疏松);(14)帕金森病;(15)肌萎缩侧索硬化症;(16)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17)丙型肝炎;(18)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19)阿尔茨海默病。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
【一类特病】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
三、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病报销比例
特病病种 |
起付线(门槛费) |
报销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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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报销 |
大额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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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万 |
3.7万至4.7万 |
4.7万至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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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 |
一级医院:200元/年 二级医院:440元/年 三级医院:880元/年 |
90% |
100% |
100% |
特病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1000元/年。慢性乙型病毒型肝炎、阿尔兹海默病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6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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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病 |
80% |
80% |
按单病种结算的职工医保特病(限额以内药品不受医保药品目录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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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病病种 |
支付限额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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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限额支付6000) 非小细胞肺癌(限额支付40000) 急性髓系白血病(限额支付60000) 胃肠间质瘤(限额支付60000) |
医院等级 |
在职 |
退休 |
|
一级医院 |
9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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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87%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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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85% |
95% |
温馨提示:职工医保特病报销与普通门诊报销同时享受。
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
【重大疾病病种】
(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11)地中海贫血中重型;(12)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限0—18岁含18岁患儿);(13)阿尔茨海默病;(14)白血病。
【慢性疾病病种】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14)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五、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病报销比例
类别 |
医疗机构 |
起付线 (门槛费) |
报销比例 |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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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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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
一级医院 |
100元 |
80% |
85% |
8万 |
12万 |
二级医院 |
300元 |
70%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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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800元 |
50%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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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 |
一级医院 |
无 |
80% |
限额1000元。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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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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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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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 |
一级医院 |
16901元 |
60%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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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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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六、特病申报指南
(一)一般特病办理是每月集中办理
办理地点:提交资料到北碚区特病鉴定医院,北碚区特病鉴定医院为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医保服务站联系电话68203424)和北碚区(城南)中医院(医保服务站联系电话60310616),申报人员可自行选择一家医院。
本人办理所需材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现场领取)、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近期2张1寸彩照(蓝底或红底)、申请病种相关病历资料(需加盖医院专用章)。
委托办理所需材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现场领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近期2张1寸彩照(蓝底或红底)、申请病种相关病历资料(需加盖医院专用章)。
温馨提示:
1.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
2.对患有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类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可选择2所医院,其中1所三级医院,作为特殊病门诊定点医院。
3.其他特殊疾病门诊参保人员可选择两家(二级和一级医院各1家),或只选择一家三级医院作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对患者有3个以上病种的(不含并发症),可选择3家定点医院,其中1家三级医院。
(二)重大特殊疾病可直接办理
参保人员患结核病,精神病,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可直接快捷办理。
办理地点:提交资料到北碚区特病鉴定医院,北碚区特病鉴定医院为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和北碚区城南中医院,申报人员可自行选择一家医院。
温馨提示:
器官移植到重医附一、二、三院或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进行认定办理;精神分裂症到重医附一院或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认定办理(北碚区职工还可到重庆市北碚区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北碚区第二精神卫生中心进行认定办理)。
本人办理所需材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现场领取)、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院专用章)、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近期2张1寸彩照(蓝底或红底),申请病种相关病历资料(需加盖医院专用章)。
委托办理所需材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现场领取)、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院专用章)、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近期2张1寸彩照(蓝底或红底)、申请病种相关病历资料(需加盖医院专用章)。
七、特病医院变更线上操作指南
特病医院可随时变更,变更后次月生效。微信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进入服务平台,点击公众号菜单栏左下角“服务大厅”→根据提示登录账号(没有注册的需要先进行注册)→点击平台底部“服务”按钮,进入服务页面→进入查询页面,点击“特病详情”→选择变更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