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生公费医疗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2-26 16:31:2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适用人群和补助范围

凡属我校招收的,入校取得正式学籍后的全日制学生,参加了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保险(简称大学生医保)及其他商业保险,在以上两种保险报销后,住院医疗费用还可享受西南大学学生公费医疗补助。门诊费用不予补助。

 

二、学生公费医疗补助报销流程

在大学生保险和医疗商业保险报销后,学生住院费用凭住院发票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住院费用结算表》,带上校园卡或学生证到西南大学医院南北区医保服务站报销。已报商业保险还需提交《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住院费用结算表》和住院发票的复印件以及商业保险理赔单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以上3种报销总额度不得超过其支出的总金额。

 

三、我校学生公费医疗补助政策

(一)住院补助范围

补助范围为符合重庆市医保报销目录可报销范围的自付住院费用。执行重庆市《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凡以上两个目录中属于甲类的,可全额按比例报销。属于乙类的,须自付20%后,再按出具发票医院的等级按相应比例报销。自费及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二)学生住院起付标准

西南大学医院100元,北碚区中医院、九院200元,区外市内三级医院300元。

(三)学生住院补助标准

学校医院90%,北碚中医院、九院80%,市内其他定点医院75%。

(四)学生住院报销限额

1.一般疾病每次住院限额补助2000元。

2.特殊疾病(病种按重庆市医保规定为准)每次住院限额5000元。

3.重大疾病(病种按重庆市医保规定为准)每次住院限额10000元,全年住院报销不得超过30000元。

 

四、不享受学生公费医疗补助的情况

(一)凡属于自费的医疗、药品项目;

(二)未经学校医院同意,自行外出就医的;

(三)重庆市医保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四)学生寒、暑假离校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寒、暑假计算时间以校历为准)。寒暑假期间,因学校或导师要求留校,或被学校派出到市内或者市外学习时发生的住院,可由学院开具因公证明后,在回校后给予公费医疗补助。学校派出学习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比赛、实习、科研、交流、随导师因公出差;

(五)市外医院住院原则上不予报销,因学校派出到市外学习时发生的住院,由学院开具因公证明后,在回校后按市内其他医院报销政策报销。学校派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比赛、实习、科研、交流、随导师因公出差。学生回校后应及时报销,次年5月或毕业后再提交材料将不予报销。

 

如需了解更多更详尽医保政策,联系渠道:

(一)“西小医AI客服”24小时在线:提供医保政策咨询和参保问题收集。输入“大学生医保无法缴费”或“电子医保凭证无法使用”,按AI提示填写问题收集表上报问题。

1. 微信“西南大学医院服务号/订阅号”,点击“AI客服”;

2. 西南大学医院官网https://xndxyy.swu.edu.cn,点击页面右边悬浮的西小医图标;

3. 西南大学钉钉“工作台”-AI服务-西小医智能客服。

(二)人工客服工作日在线:西南大学医院医保服务站(北区一院一楼、南区二院二楼214),电话68253920、68250103、68259840。

北碚区医保局参保咨询:023-60303368;报销咨询:023-68356322。